苏科资发〔2020〕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202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紧扣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推进新型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试点,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中高端攀升,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现将《2020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围绕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聚焦重点产业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形成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促进产业中高端攀升。
2.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汇聚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细分行业隐型冠军,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3.推进产业集成创新试点。大力促进创新资源在半导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集聚,探索任务目标导向的项目组织方式,集成联动、积极推进新型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试点,培育打造优势明显的产业创新集群。
4.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瞄准“一区一战略产业”,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主阵地作用,集成资源、统筹推进创新核心区建设,助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大力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重大布局项目,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定向择优重大创新项目(a类)、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类)和高新区专题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用于企业自行研发、自主转化并完成产业化项目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
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
2.定向择优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要求,围绕重点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申报,可不受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产业创新专题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高新区专题项目(c类),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按照已规划的“一区一战略产业”进行组织申报,实行择优推荐(国家高新区择优推荐名额2个、省级高新区择优推荐名额1个), 优先支持各高新区已立项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各地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a、b两类中的高新区项目占比不低于60%。
3.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问题的不予推荐。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创新型领军企业上一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但创新型领军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三年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五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6.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4.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3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20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成果处宋海冰刘坤联系电话:025-83213360 83224363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李岱张颖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1.2020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国家高新园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名单
3.2020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b、c类项目择优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