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公检法司机关、法学会、工商联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司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更优法治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以更强法治保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8月18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由全国工商联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支持的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公检法司最高机构负责人,与民营经济领域及法律界代表人士齐聚一堂,全面总结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新成就,共同谋划新征程法治环境和法治民企建设新未来。
融贯“法治思想”
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交出亮眼“答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尤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大跨越、大发展、大进步,逐步形成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新格局,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显著优化,民营企业守法遵规、改革创新的意识不断增强。
我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巩固深化拓展——颁布首部《民法典》,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适时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依法甄别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推开企业合规改革,汇聚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力量,营造出更加优化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企业活力、潜力和创造力接续激发。
“过去十年,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就。”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成就的获得首先源于党中央对“两个毫不动摇”的特别强调与坚持,这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动力源泉;其次,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再次,中央政策在执法层面的落实,是民营经济法治的具体表现;最后,一系列针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政策,切实有效地保护了民营企业家们的稳定预期。
“民营经济要实现更大发展,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约监督员,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党中央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回望过去十年,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构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在发展进步中不断焕发出新的法治光彩。
“可以说,过去十年是民营经济友好型法治建设的黄金时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成就巨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峰会现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科学立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日臻健全,随着法律的“立改废释”,初步实现了“良法善治”;通过严格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都产生极大推动作用;通过公正司法,真正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构建起亲清政商关系;通过全民守法,让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推动了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依法经营取得很大成就。
“法治营商环境建设释放出看得见、用得到的‘法治红利’,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云账户)董事长杨晖告诉记者,云账户成立六年来的高质量发展,正是得益于天津打造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让他们敢于放开手脚投入研发创新,心无旁骛深耕灵活就业主业,服务人民就业增收、过好日子。“从根本上看,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升级的背后,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和依法治国战略全面部署落实,以法治稳预期,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现在不少领导干部和企业不再只清不亲,他们常常走进企业、融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史贵禄说,荣民集团开发建设的3.7平方公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200多亿元,用5年时间已完成总投资的70%。为什么能推进那么快?主要是在陕西省和西安市工商联的积极协调下,西安市、莲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会,解决了许多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把2年办手续的时间缩短到了几个月。“建议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体现政府高效率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企业家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此次召开的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新时代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事件”推选结果揭晓,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甄别纠正张文中等涉企产权冤错案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昆仑”行动、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入选“十大事件”。
这“十大事件”,是对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诠释,是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交出亮眼"答卷"的具象缩影。
锚定“两个健康”
“联”动协作赋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
过去十年,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关键,全国工商联深入调研、及时反映民营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企业法治服务,既锦上添花,更雪中送炭,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士气,为民营经济发展汇聚强大力量。
与此同时,公检法司机关深化民营经济法治领域一揽子改革举措,打破各式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法学会全面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献计出力。各级工商联立足主责主业,在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深耕存量、开拓增量,在参与立法、法律维权、商会调解、标准创新等领域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延展了新手臂、赋予了新内涵、提升了新质效。
更为重要的是,在多方努力下,全国工商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实现与公检法司部际协作机制全覆盖,并搭建起法治交流新平台。
据本报记者了解,从2019年起,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连续举办四届,均得到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目前,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已成为工商联与公检法司部门共同营造高层重视、社会关注、企业参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品牌工程,峰会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效度持续“加码”,业已成为广大民营经济人士高度关注的“法治公开课”。
“除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全国工商联还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法律援助的诉求后,很快就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文件,为我们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史贵禄说。
在全国工商联引领下,除了与公检法司机关不断深化联系协作机制外,各地工商联结合地方实际与特点,深耕企业服务职能、实化政府助手作用,纷纷打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系列"组合拳"。
在北京,创新性建立全国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4家市级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31家区级平台,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20722次,形成政府主导、工商联搭台、专业人员唱戏、广大民营企业受益的运转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共建模式。
在黑龙江,省工商联与省法院联合开展“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深入摸排企业困难和案件诉求,强化问题倒逼意识,集中督办一批民营企业重点涉法案件,进一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和安全感。
在浙江,启动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法治护航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在福建泉州,法院与商会联合设立法商诉调工作室,探索“法院 商会”诉调对接模式,推行法商“联调·联动·联防”三联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为“晋江经验”注入更多法治元素。
…………
“近几年来,湖南省工商联创新开展了司法人员与民营企业家同堂培训班,同时,联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建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机制的文件,尽力做到用‘真心、专心、诚心、热心’竭诚为民营经济服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告诉记者,特别是去年以来,湖南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共同牵头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中率先成立了湖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会员,目前已组建了省级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库,首批入库专家108名,对21个案件启动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其中永州林辉鞋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省工商联向省检察院反映协调,最终纳入合规试点,正在进行合规整改,企业保持了正常经营,也保住了3000多名员工就业。”
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要强组织、找帮手,二要搭平台、建机制,三要办实事、强服务。“工商联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牢牢把握‘两个健康’主题,切实找准推进法律服务‘四个全覆盖’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着力构建更加健全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商会调解组织,持续构筑‘1 n’合作工作机制,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到为企业纾困解难上来。”
“我所在的全联并购公会,是全国工商联直属的唯一金融属性行业商会,在金融服务领域,法治保障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尤其突出,法治精神和风险预警尤为重要。”全联并购公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尉立东告诉记者,公会成立了并购法律专委会、并购维权委员会、并购调解委员会,在全行业、民营企业和理事会员中依法保障民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建立并购商事调解中心和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过去十年,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方面有很多重大突破。”李曙光指出,尤其是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改、健全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仲裁制度、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引领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可以说,没有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就不会有今天营商环境从立法、政策到司法和执法中对于民营经济的全方位保障。”
共建“法治民企”
固本强基凝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力量